2004年11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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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墅“灭门惨案”判决两被告一审被判死刑
陈智勇

  本报讯 两名因涉嫌杀人劫财并毁尸灭迹的朱金美、吴水福,11月19日上午被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  朱、吴二人系衢州市柯城区华墅乡人。今年6月中旬,朱金美受本村朱儒桢妻子朱慧仙之托订购造房用的砖头,他认为朱儒桢家中存有巨额现金,便产生了杀人劫财并毁尸灭迹的恶念,接着,他与本村的吴水福多次密谋。
  7月5日下午,朱金美到朱儒桢家,得知朱家有钱,两人决定当晚行劫。晚10时30分,朱金美、吴水福携带作案工具窜至朱儒桢家附近的防洪堤,因当时朱家附近有人,二人在防洪堤上再次密谋并伺机作案。
  当晚12时许,朱金美以请朱儒桢帮助治疗猪病为由骗开了其大门,用铁管、石块等将朱儒桢及其妻子、年仅7岁的儿子全部杀死,并在屋内翻找劫得现金数百元。后二人在朱儒桢等人的尸体及床上浇上汽油并点燃,造成失火假象,接着仓皇逃离现场。
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朱金美、吴水福以杀人的方法劫取他人钱财,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。两人共同抢劫犯罪的动机卑劣,手段残忍,造成3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,作案后又焚尸灭迹,社会影响极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